“国贸蓝海”杯五缘湾摄影大赛启动
作品征集须知
1、参赛作品胶片、数码照片均可。数量不限。参赛作品一律精放10英寸。数码相机拍摄的图片像素不得低于600万像素或低于16M,(组照每组不超过6张,每张不超过5R,以一幅计算),勿装裱,谢绝提供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照片仅可作亮度、对比度、色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得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及技术处理)。
2、参赛作品需按统一格式填写标题、作者姓名、性别、单位、职业、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拍摄时间、地点等资料并黏贴在作品背面。作品登记表可复印。
3、参赛作品获奖后组委会将在厦门网上公布信息,并专电通知作者。
4、参赛者应保留好底片或数码原文件以备调用,作品经评选入围后,需按主办方要求提交合格的图片电子文件或原图片供放大制作之用。数码数据请刻成光盘,文件大小3兆以上,如不寄底片或原始数据文件,或因作者原因无法及时送到,或电子文件达不到规定输出精度的,主办单位将取消作品的获奖资格,由评委评出的备选作品递补。放大制作后,底片(含反转片、电子文件)退还作者。
5、本次大赛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主办方对参展照片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不负责任。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稿。
6、作品征集截止日期:2008年12月01日止,以寄件地邮戳为准。
附件
-
“国贸蓝海”杯五缘湾摄影大赛.rar
(715.4 KB)
-
2008-6-2 21:10, 下载次数: 71
-
“国贸蓝海”杯五缘湾摄影大赛登记表.rar
(6.27 KB)
-
2008-6-2 21:10, 下载次数: 50
-
蓝海.jpg
(422.41 KB)
-
2008-6-3 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