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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17日启动 市民可提前看房

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17日启动 市民可提前看房

首批保障性租赁房选房17日启动 市民可提前看房

厦门网[原海峡网] www.xmnn.cn   2007-06-14 08:28   [来源:厦门日报]


    《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昨公布



    时间:17日上午8:30开始,申请户请于8:00前报到 地点: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



    本报讯 (记者 吴晓菁) 轮候号为1号至500号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注意了: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564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将于本月17日起正式启动。昨日下午,市国土房产局公布了《厦门市中低收入家庭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操作规则》,操作规则对第一批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的程序、规则及注意事项等做了明确规定。


    市国土房产局昨日提醒,在6月17日选房前,申请户必须详细了解房源等相关信息。市国土房产局将提前在报纸、市国土房产网(www.xmtfj.gov.cn)等媒体上公布本批房源、租金等情况,市公房管理中心采用媒体发布、分发资料等方式,让申请人了解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房源、租金、每日安排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等信息,以方便申请人选房。


    建议市民提前到实地看房


    此次564套房源包括300套直管公房和万景公寓两栋264套套房。300套直管公房分布在全市21个位置,包括岭兜小区、前埔南区、民盛商厦、希望大厦等,目前已全部完成装修验收工作,市民拿到钥匙后可立即入住;264套位于万景公寓的房源目前已全面封顶,待装修后方能入住。这些房源已全部按每平方米200元的标准进行装修,市民不用再另行支付装修费用,需强调的是,这些房源也不能进行二次装修。


    据悉,在这次选房中,市国土房产局专门从总房源中拿出130套房源供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单列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单列轮候。单列轮候对象可在优先安排的单列房源中选房,也可根据正常轮候号进行选房。


    市国土房产局建议,市民应事先主动了解房源情况,最好到实地看房,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在6月15日至17日间,在各房源集中地安排专人值班,为现场看房的申请户提供咨询服务等。


    每人最多有3次机会


    6月17日正式启动的第一批564套社会保障性租赁房选房工作将在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一楼、二楼进行(民生银行对面)。市国土房产局提醒申请户,选房活动将在8:30正式进行,请申请户务必在上午8:00前到现场报到。


    如果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都不能到场选房的,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第三人选房,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办理委托选房手续。申请户应根据每日安排选房的申请人轮候号码来约谈选房。每个申请人必须在已公布的选房日期当日完成选房,最多有3次选房机会。市公房管理中心将在每日选房结束后及时统计并公布选房情况。


    15日人民会堂有大型咨询会


    为方便广大申请户咨询,6月15日上午9:30-11:00,市公房管理中心还将在厦门人民会堂底层针对首批租赁房配租选房工作举行大型咨询活动,现场公布房源楼盘、选房规则等信息,并印发选房手册,如果申请户对选房规则有疑问,可到现场进行咨询。


    同时,从今天起,市国土房产局将通过本报向社会公示轮候号为501号-1500号的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户的申请条件和情况。这部分申请户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国土房产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根据房源情况组织分配工作,开始约谈选房。


    据悉,轮候号为501号-1500号的申请户中,在五级审核中有15个申请户的资格被取消。主要原因包括:申请户已有房产或在5年内有房产交易记录;家庭资产超过申请标准;未到晚婚年龄的不能单独申请;购房入户;精神疾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不能单独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不在厦门工作和生活;自动放弃。


    说明:


    1.以上属于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单列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可在选房之前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按调整后房型中的轮候号码进行选房。


    2.轮候号码在501号以后的申请人等公示期满资格确认后再安排选房,选房时间另行公布。


    3.上述轮候号码的申请人在公示期满如未获资格确认的,取消选房资格。


    根据第一批房源情况测算,正常轮候房源安排轮候号码大致范围:一房型(54套)为1-142号;二房型(256套)为1-490号;三房型(124套)为1-1817号。单列轮候房源安排轮候号码大致范围:一房型(14套)为1-345号;二房型(64套)为1-1016号;三房型(52套)为1-35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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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选房】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批房源选房的,应在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到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该轮候号码暂时轮空,保留轮候资格和轮候号码顺序,并安排在下一批房源中轮候选房。


    【委托选房】


    申请人代表共同申请人选房,申请人不能到场的,共同申请人可进行选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本人都不能到场选房的,可委托第三人选房,但应提前一个工作日与受委托人共同到市公房管理中心办理委托选房手续。选房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办理委托选房时应出具以下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轮候号码确认通知书;其他相关材料。


    【身份确认】


    申请人应按市公房管理中心安排的选房日期上午8:30前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身份确认,并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参加选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委托选房的应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轮候号码确认通知书;属于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特殊照顾对象的,应提交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选房机会】


    申请人必须在已公布的选房日期当日完成选房,最多有3次选房机会。申请人按时到场选房的,按同房型中轮候号码的先后顺序进行;申请人超过规定时间到场和第二次、第三次选房的,按先来先选、后来后选的次序排队选房。


    申请人每次选房时间限定为10分钟,申请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选定房号的,即视为一次选房,申请人应撤离选房工作台,保证后续申请人的选房。申请人被叫号3次未响应的,直接叫下一号选房。


    【单列轮候】


    属于孤寡、残疾、优抚对象、军烈属、低保等单列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可在选房之前向市公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优先安排的单列房源中选房。


    申请人自愿下调房型的,应在选房当日开始选房前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按调整后房型中的轮候号码先后顺序进行选房。


    【入住】


    申请人选房应签订《选房确认书》或《选房意向书》。《选房意向书》可直接改签《选房确认书》。《选房确认书》一经签订不得更改。签订《选房意向书》的由选房系统暂时锁定所选房号,其他人不得选择。申请人再次选房时必须先放弃所选房号。


    申请人已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市公房管理中心根据房屋的交房日期提前通知申请人签订租赁合同和入住,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公房管理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和办理相关入住手续。


    【重新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本次申请资格,但可重新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未在本批房源第一个选房日期之前提出放弃本批房源选房申请,又未在规定时间选房的;申请人拒绝选房;申请人未在选房当日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已签订《选房确认书》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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